马钢技师学院报名条件

时间:2023-03-17 点击:138次
马钢技师学院报名条件

1、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培养对象为企业一线岗位上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工职业资格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秀职工,培养目标是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


报名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及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2年及以上;


(3)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年;


(4)取得相近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从事本职业;


(5)持有技工学校(或中职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上述报名条件限制,破格参加学习:


(1)近三年中经选拔参加本职业(工种)市级技能竞赛者或参加所在企业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获名次者;


(2)县、区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市级行业先进工作者,市级系统以及所在企业的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


(4)获得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等)公司级科技奖;


(5)能解决本职业(工种)技术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有一定成果者(须有县级以上相应机构的有效证明);


2、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培养对象为企业一线岗位上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秀职工,培养目标是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


报名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


(3)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4年;


(4)取得相近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从事本职业;


(5)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上述报名条件限制,破格参加学习:


(1)近三年中经选拔参加本职业(工种)省级技能竞赛者或参加本职业(工种)市级技能竞赛获名次者;


(2)县、区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市级行业先进工作者,市级系统以及所在企业的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


(4)获得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等)市级科技奖;


(5)能解决本职业(工种)技术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有一定成果者(须有县级以上相应机构的有效证明);


(6)近三年中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二类竞赛中获前3名,或省级技术比赛获名次。


2、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培养对象为企业一线岗位上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秀职工,培养目标是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报名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6年及以上;


(3)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8年;


(4)取得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


(5)取得相近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本职业满2年;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本职业满3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上述申报条件限制,破格参加学习:


(1)近三年中经选拔参加本职业(工种)国家级技能竞赛者或参加本职业省级技能竞赛获名次者;


(2)市技术能手称号、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获得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等)省级四等奖以上和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国家专利者;


(4)能解决本职业(工种)技术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有成果者,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5)近三年中获得市级行业先进工作者,市级系统以及集团公司的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者;


(6)近三年中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二类竞赛中获第1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二类竞赛中获前3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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